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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剩余年限成为融资硬约束:828新政下经营性物业贷的隐性门槛

2026年09月04日 20:18:05 来源:互联网  阅读:-

摘要:2026年8月28日,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房地产信贷管理改革文件,《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将经营性物业贷款单列成章。第29条与第35条共同框定了一条此前常被忽略的约束——可贷期限不仅受15年上限限制,更被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直接卡住。本文用一组数字说明,这条"隐性门槛"将如何改变持有型物业的融资账本。


文 / 林森(上海俊彦云集数字科技总经理)

8月28日,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出台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意见及五项试行办法。在笔者长期从事银行对公与地产资管的视角里,这次有一处变化值得持有商业地产的老板们特别留意——经营性物业贷,第一次被单独写进管理办法,而且把"土地剩余年限"变成了实打实的融资门槛。

 一、两个条款,框出一条隐形线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29条明确: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70%,第一还款来源应为承贷物业本身的经营收入。第35条进一步规定:贷款到期日应早于承贷物业产权证到期日至少5年。

把两条拼起来,可贷期限的上限就清楚了:

> 可贷期限 = 取最小值(土地剩余年限 - 5,15年)

也就是说,15年只是天花板,真正落地的年限,由你的土地还剩多少年说了算。

 二、一组数字,看清安全线在哪

按上述公式推算,不同剩余年限对应的可贷期限如下:

截屏2026-08-31 23.18.34.png

可以看到,剩余20年是一个分水岭:只要土地还剩20年及以上,经营贷都能贷满15年;一旦跌破20年,可贷期限随剩余年限直线下滑,剩10年只能借5年,剩5年理论上已做不了。

 三、对持有方的实质影响

土地剩余年限越短,融资价值越低。同一栋楼,评估值可能差不多,但能撬动的贷款期限差出好几倍,现金流安排完全两样。

年限到了不是"自动续",而是要办续期,又得掏一笔钱。过去拿地时很少有人把这笔远期成本算进账里,现在它变成了融资决策必须前置的变量。

早年拿的持有型物业反而更被动。十多年前拿的商业地,如今土地剩余年限已在往下走,原本想靠经营贷盘活,却发现期限被年限"折价",再融资空间明显收窄。

 四、70%是比例,真正卡的是评估值

第29条说贷款不超过评估值70%,这是个比例。但比例乘的那个"评估值"才是关键——而评估值怎么定,越来越看物业的真实运营能力:出租率、收缴率、租户结构、设备状态。这正是非住宅资产管理最容易被忽略、却越来越决定融资成败的地方。

笔者所在的团队这几年做的,就是用数字化把上述运营数据变成银行看得懂的评估与风控材料——不是迎合文件,是从项目实操里就清楚:管得好的资产,才估得出好价钱、借得到便宜钱。

 结语

这轮改革把"土地年限"从一本沉默的账,推到了融资台前。对持有商业地产的开发商而言,算账不能只看到评估值,更要看到年限尽头那道线。早看早打算,才不至于在想盘活时,发现钥匙已经短了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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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森,上海俊彦云集数字科技总经理,本科资产评估,20年银行和地产资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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